建筑修缮说明
4.1一般规定
4.1.1本章适用于卷材防水屋面、涂膜防水屋面、瓦屋面和刚性防水屋面渗漏修缮工程。
4.1.2屋面渗漏宜从迎水面进行修缮。
4.1.3屋面渗漏修缮程基层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:
1.层松、起动、起波等应清除,表面应坚实、平整、干净、干燥,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;
2.基层与突出屋面的交接处,以及基层的转角处,宜作成圆弧;
3.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作成略低的凹坑;
4.刚性防水屋面的分格应修整、清理干净。
4.1.4屋面溶漏局部维修时,应采取分隔措施,并宜在背水面设置导排水设施。
4.1.5屋面渗漏修缮过程中,不得随意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原屋面的使用功能。
4.1.6屋面渗漏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应按修缮方案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;
2.防水层施工时,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的处理;
3.防水层的收头应采取密封加强措施;
4.每道工序完工后,应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;
5.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完好防水层等保护工作。
4.1.7雨期修施工应做好防雨遮盖和排水措施,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。